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天地  »  家校共育

耒师附小关于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3-15

耒师附小关于学生手机、电话手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或电话手表,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或电话手表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上课)内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舞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

3.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4.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或电话手表。

5.仅限于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或电话手表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6.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或政教处联系。

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大队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校期间抽查学生手机或电话手表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或电话手表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政教处、大队部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 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