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校园动态  »  通知通告

关于规范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耒教发〔201963

关于规范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站、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衡阳市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转学插班行为

1.学生申请转学插班必须符合的条件。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或招生区域的;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

2.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必须符合的条件。学校平均班额超过规定班额上限的年级、在校学生总人数超过核定规模的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插班学生。拟转入的公办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接受转学插班。拟转入的民办学校学位已满或办学规模超过核定规模,一律不得接收转学插班学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乡镇学校转学插班由相关中心校、中学安排;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

3.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转学插班考试,不得以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依据。

4.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插班条件或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诱导学生转学插班;学生转学插班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得转学插班。

二、严格转学插班程序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向变更后的实际居住或户籍地所属服务区域(招生)学校申请转学插班学位。

2.审核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星期内家长携带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转学插班资料(学籍卡、家长和学生的户口簿、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等)到申请学校审核,并填写《耒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学校对审核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3.审批每期开学后三天内以初中学校、直属学校、中心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学插班学生名单、转学插班资料和《耒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申请表》送教育局审批。

4.报到审批通过后,由接收学校通知转学插班学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5.学籍变动办理。学校学籍管理员对教育局审批通过的转学插班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插班生网上学籍变动工作。

(二)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插班程序: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学生学籍卡、户口本等资料。

2.学校按转学插班规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经校长签字同意。

3.接收学校通知转学插班学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4.学校学籍管理员于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插班生网上学籍变动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插班程序: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学生学籍卡、户口本、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原就读学校省示范性高中资质证明等转学插班资料。

2.学校对学生的转学插班资料进行审验,在不超出限定班额的前提下,由校长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校将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名单、湖南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和转学插班资料送教育局审批。

4.审批后,接收学校通知转学插班学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5.学校学籍管理员按转学插班学生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网上学籍变动工作。

三、严格转学插班纪律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因违规转学插班造成借读生、空挂学籍等现象。凡违规的转学插班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和办理转学手续,影响学生报考、升学等后果由学生或接收学校负责;原就读学校要及时上报和告知学生及家长,若有隐瞒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班额限度。接收学生转学插班不得超过规定班额、校额上限。

3.强化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教育局党风政风办、基教股,负责对全市转学插班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举报电话0734-43873404324016 )。对违规接收转学插班的一律按3倍扣转公用经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擅自安排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转学插班的;违规转学插班造成借读生、空挂学籍的;未及时办理转学插班学籍业务,影响学生考试、升学的;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插班依据,借转学插班举行考试的;对在转学插班工作中违规吃请、收受礼金、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等违规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违规招收转学插班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在转学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耒阳市教育局

201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