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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7-26

各市州教育局、农办、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促进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提高教育为“三农”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利用劳动实践场所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劳动实践,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观念;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把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村经营管理等纳入教学内容,为帮助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通过劳动实践场所开展教学、科研、生产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有利于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建立各种形式的劳动实践场所,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学校合法收入,增强农村学校自我发展能力,弥补学校经费不足,帮助解决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改善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也是缓解当前农村学校资金紧张矛盾,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地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确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与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保障体系共同发展的原则。要按照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特点,努力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为农业科技实验、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示范、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农业技术信息咨询等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场所。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农村学校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自身特点,制订好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发展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实践方式,提高其科学含量和趣味性,要将劳动实践活动项目与劳动技术课程、“绿色证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和劳动技能,要努力提高劳动实践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大力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服务。要在3--5年内全省实现农村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校有劳动实践场所,每个县市选择1--2所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为示范场所。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应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富余人员的转岗分流任务。要从劳动实践场所和勤工俭学其他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师生生活福利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采取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大力支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

各级教育、农办、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扶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多渠道解决好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调整出的土地、校舍等,应优先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适量土地作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鼓励农村学校使用荒山、荒坡、荒地作为实践场所用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特别是农民承包的土地,应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改变农用地用途或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手续;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应保证不改变耕地用途,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必需的工业等校办工厂用地,要支持办理转用征用手续;对农业种植实践场所,协助做好学校与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租用事项。学校要管好、用好劳动实践场所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在提供良种、技术指导和农产品物流信息等方面给予帮助,在农业优惠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要采用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农村学校实践场所建设的资金问题。各级教育、农办应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地方财政不得因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收益增加而减少学校正常教育经费。要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参与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对弓l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方和投资方要依据教育引资的法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领导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教育工作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农办等部门要从发展农村教育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威路高度来重视和支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帮助解决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指导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考核、表彰制度,使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要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专兼结合,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师资队伍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懂技术的教学人员到劳动实践场所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劳动实践场所的教学和管理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队伍。因工作需要到劳动实践场所工作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

要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严禁让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自身承受能力和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