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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发布时间:2020-7-26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3]80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06年起启动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工作。现将《衡阳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起,我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市示范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的评审、认定工作。市二级幼儿园和合格幼儿园的申报、评审工作归口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教育局行文认定并授牌。

二、申报市一级幼儿园,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市一级幼儿园一年后可申报市示范性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方可申报省示范性幼儿园。

三、市示范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评审工作程序:①申报:幼儿园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自查报告。②初审: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初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③评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评审,结论为“通过”、“不通过”两种。④对“不通过”单位下达整改意见。⑤对评审通过单位,市教育局行文认定并授牌。

四、市一级、二级、合格幼儿园标准见《衡阳市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细则》(衡教基字[2000]03号)。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认定,根据本《标准》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园务管理、教保水平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于没有主管单位的幼儿园,评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即可评为市示范性幼儿园;对于有主管单位的幼儿园,还将对主管单位进行检查评分,该项得分必须在45分以上(含45分),方可评为市示范性幼儿园。

五、市示范幼儿园每三年复查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认定称号:

①.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教保质量严重下降,社会反响强烈的;

③.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④.办园指导思想不端正,经指出后屡教不改的。

六、《衡阳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