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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12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局直各学校、驻衡高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51号)文件的要求和衡阳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衡阳市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09’衡阳市教育局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09]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是三湘读书月读书系列活动和蒸湘读书月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旨在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培养广大师生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向师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衡阳市教育局。


三、评选范围

  1.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书香校园评选。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中职)进行县级书香校园评选,并向市教育局推荐1所学校申报衡阳市书香学校

  3、局直属学校和驻衡高校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4、民办学校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申报。


四、评选时间

  1.申报时间:2009121-10日。

  2.评选表彰时间:2009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选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师生读书活动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读书活动的主题和活动口号。师生员工对创建书香校园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90%以上。

  (二)创设良好读书环境

  1. 学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学校藏书人均拥有量小学不少于20本,初中不少于25本,高中不少于30本。图书利用率高,日均流量达到在校生数的1/30以上。

  2. 班级设有读书角、读书廊;校园设有读书读报橱窗,并经常进行更新。

  3. 有关读书的格言和标语悬挂在校园和课室的显著位置。

  4. 校园网站设有开展读书活动、创建书香校园的网页。

  (三)举办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1.利用主题班会、队会、教职工大会、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

  2.争当阅读之星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争当阅读之星活动,培养学生爱读书的兴趣,建立良好的阅读习惯并学会读书。学生参与率达100%以上,并取得良好成绩,学校出现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阅读之星

  3书香校园读书论坛活动。邀请学者或有关人士作专题报告,以互动的形式探讨读书问题。

  4书香校园读书征文活动。以我与好书书香伴我成长为主题举办征文比赛。师生以读书为主题,描述读书的心路历程,抒发对书籍的热爱之情,营造爱读书、读好书、会读书的校园文化氛围。

  5书香校园读书交流活动。师生通过读书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表达对书籍的热爱,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

  6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7.学生读书笔记交流和展览。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作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并开展交流活动。

  8与父母亲共读一本好书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心得,共享读书的快乐。

  9.诗词颂衡州活动。可选用《百首诗词颂衡州》里的诗词,也可选用当代洛夫、琼瑶等人的诗词,也可发动师生自我创作诗词,采用配乐诗朗颂、诗词快板、诗伴舞、诗词音乐剧等形式,发动师生进行诗词诵读活动。

根据上述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选择并开展四种以上活动,使创建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活动为示范带动学生的读书活动,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 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生从阅读中感到快乐。

  2. 通过读书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 师生在刊物上发表有关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

  4. 学校形成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


六、评选办法

  (一)自评阶段。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对应的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

  (三)评审表彰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然后根据市下达的参评名额(每个县市区推荐一所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并送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和驻衡高校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民办学校按管理权属申报。对评为市级书香校园的学校,由市授予书香校园称号,授书香校园牌匾,市级书香校园中特别优秀者,将推荐参加市十佳书香学校评审。

  (四)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前往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参评学校需报送如下材料

  1.申报衡阳市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2份,书面申报材料10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报送视频资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和驻衡高校、市教育局直接审批和管理的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统一于12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政策法规科。


八、其它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学校要以参评书香校园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我阅读我快乐读书活动,在全市中小学中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热潮,使学生在活动中受益。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校师生读书活动,将参加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提升、查找不足的过程,促进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良好校园育人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