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
发布时间:2020-8-12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局直各学校、驻衡高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51号)文件的要求和衡阳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衡阳市“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09’衡阳市教育局“全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09]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是“三湘读书月”读书系列活动和“蒸湘读书月”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旨在倡导读书学习的文明风尚,培养广大师生“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大力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校园书香氛围,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向师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为衡阳市教育局。
三、评选范围
1.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均可申报参加“书香校园”评选。
2.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中职)进行县级“书香校园”评选,并向市教育局推荐1所学校申报“衡阳市书香学校”。
3、局直属学校和驻衡高校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
4、民办学校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申报。
四、评选时间
1.申报时间:2009年12月1日-10日。
2.评选表彰时间:2009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选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师生读书活动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读书活动的主题和活动口号。师生员工对创建“书香校园”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90%以上。
(二)创设良好读书环境
1. 学校有专门的图书阅览室。学校藏书人均拥有量小学不少于20本,初中不少于25本,高中不少于30本。图书利用率高,日均流量达到在校生数的1/30以上。
2. 班级设有读书角、读书廊;校园设有读书读报橱窗,并经常进行更新。
3. 有关读书的格言和标语悬挂在校园和课室的显著位置。
4. 校园网站设有开展读书活动、创建“书香校园”的网页。
(三)举办“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1.利用主题班会、队会、教职工大会、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
2.争当“阅读之星”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争当“阅读之星”活动,培养学生“爱读书”的兴趣,建立良好的阅读习惯并学会读书。学生参与率达100%以上,并取得良好成绩,学校出现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阅读之星”。
3.“书香校园读书论坛”活动。邀请学者或有关人士作专题报告,以互动的形式探讨读书问题。
4.“书香校园”读书征文活动。以“我与好书”、“书香伴我成长”为主题举办征文比赛。师生以读书为主题,描述读书的心路历程,抒发对书籍的热爱之情,营造“爱读书、读好书、会读书”的校园文化氛围。
5.“书香校园”读书交流活动。师生通过读书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表达对书籍的热爱,畅谈读书带来的启发和感悟。
6.“我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师生共同推荐优秀书籍、报刊,形成热爱读书、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校园氛围。学校需对教师和学生的推荐书目分别进行整理,引导学生品读优秀作品,塑造高尚情操。
7.学生读书笔记交流和展览。在师生推荐书目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定期定量进行阅读,并作读书笔记。通过读书笔记,学生摘录佳词好句、记录心得体会,不断提高阅读深度和阅读品位。学校对优秀的读书笔记结集成册并开展交流活动。
8.“与父母亲共读一本好书”活动。发动广大家长参加创建“书香校园”活动,让学生与父母亲一起共读一本好书,交流读书的心得,共享读书的快乐。
9.诗词颂衡州活动。可选用《百首诗词颂衡州》里的诗词,也可选用当代洛夫、琼瑶等人的诗词,也可发动师生自我创作诗词,采用配乐诗朗颂、诗词快板、诗伴舞、诗词音乐剧等形式,发动师生进行诗词诵读活动。
根据上述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选择并开展四种以上活动,使创建“书香校园”的意识深入人心,并以教师的读书活动为示范带动学生的读书活动,形成师生互动、共同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效果
1. 师生养成良好读书习惯,学生每天课外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生从阅读中感到快乐。
2. 通过读书活动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学生无不良行为。
3. 师生在刊物上发表有关读书活动的文章、论文。
4. 学校形成浓厚的读书学习氛围。
六、评选办法
(一)自评阶段。学校对开展“书香校园”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按照对应的“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打出自评分。
(二)申报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并形成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字数在3000字左右。
(三)评审表彰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对学校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学生问卷等多种检查考核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然后根据市下达的参评名额(每个县市区推荐一所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并送市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和驻衡高校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民办学校按管理权属申报。对评为市级“书香校园”的学校,由市授予“书香校园”称号,授“书香校园”牌匾,市级“书香校园”中特别优秀者,将推荐参加市“十佳书香学校”评审。
(四)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前往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进行实地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参评学校需报送如下材料
1.申报衡阳市“书香校园”申报表一式2份,书面申报材料10份(字数在3000字左右)。
2.反映创建“书香校园”的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报送视频资料)。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和驻衡高校、市教育局直接审批和管理的民办学校的申报材料统一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宣传政策法规科。
八、其它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局直学校要以参评“书香校园”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我阅读我快乐”读书活动,在全市中小学中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热潮,使学生在活动中受益。
2.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校师生读书活动,将参加评选的过程作为总结提升、查找不足的过程,促进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良好校园育人环境的形成。